浙江一小区保安陪同晕倒的卖菜老太就医,家属索赔49万,法院判了



浙江一小区保安陪同晕倒的卖菜老太就医,家属索赔49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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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小区保安陪同晕倒的卖菜老太就医,家属索赔49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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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讹”字 , 让人闻之色变 。 不过也不要因为个例而产生恐慌 , 丢了自己良好的品德 , 法律是公正的 , 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


这事发生在2020年6月的浙江嘉兴 , 大家知道嘉兴是我国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旅游城市 , 彼时天气不是非常炎热 , 也不寒冷 , 在一些小区的道路上 , 是能够看到一些卖菜的人 , 不过考虑到随意摆摊卖菜可能影响他人通行 , 小区内的正常秩序 。
因此小区物业保安会进行巡逻 , 虽然并没有禁止在小区内卖菜 , 但会对不规范行为、影响小区内正常秩序的行为进行劝退 , 这也是小区保安的职责 。 当时保安张勇(化名)在巡逻时 , 看到卖菜的老人王某某晕倒在路边 , 口吐白沫 , 当即就打了急救电话 。
事情发生时有不少旁观者 , 这些人也都是目击者 , 事情发生后 , 王某某的老伴也是迅速赶了过来 , 张勇则与王某某的老伴一块上了救护车 , 陪同就医 。
由于王某某上了年纪 , 年过七旬 , 本身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 , 这一晕倒 , 王某某也就没有再醒过来 , 在医院住院治疗10天后 , 王某某还处在昏迷状态 , 情况不见好转 , 家属便同意了出院 , 而在出院当天 , 王某某离开了人世 。

从事发前到事发后 , 张勇的行为并没有过错 , 在发现事情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 , 陪同就医 , 当天晚上 , 王某某的老伴也报了警 , 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 有调查结果 。
然而张勇却被王某某的家属告上了法庭 , 王某某的家属称老太太在自家楼下买玉米 , 遭到了保安的劝退 , 双方发生了争执 , 后老太太就晕倒了 , 而张勇陪同就医是因为群众一定要推他去 , 家属认为保安的行为与王某某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 要求张勇和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9万余元 。
当然 , 这是王某某家属的一番说辞 , 事情要讲究证据 , 不可能因为老太太在小区内晕倒 , 张勇拨打了急救电话且送到了医院 , 就要求张勇和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则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 经查明 , 事发当天 , 张勇正常履行职责 , 维持小区内的正常秩序 , 也是为了维护居民们的合法权益 , 且小区内有监控 , 通过监控可以了解到王某某拿着玉米在路边向居民销售 , 并没有与张勇有过接触 , 张勇也不曾有过暴力驱赶 , 也没有与王某某发生过争执 。

【浙江一小区保安陪同晕倒的卖菜老太就医,家属索赔49万,法院判了】另根据王某某的住院病历等资料 , 王某某晕倒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 在本案中 , 张勇的行为没有过错 , 在发现王某某晕倒后当即拨打了急救电话 , 并陪同就医 , 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 , 张勇的行为与王某某死亡的结果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
因此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张勇对王某某不构成侵权 , 依法不承担责任 , 无需进行赔偿 , 最终判决 , 驳回王某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也许王某某家属的那些说法是因为道听途说 , 以为王某某晕倒前与保安发生了争执 , 保安构成侵权 , 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不过法院审理案件 , 并不只是看死亡的结果 , 查明事情经过 , 看证据 , 本案中 , 保安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 , 保障了小区的安全 , 是没有错误的 。
不能因为王某某离开了人世 , 而把一些责任强加在保安的身上 。 当然 , 如果保安暴力驱赶卖菜的老太太 , 双方发生了冲突 , 导致老太太晕倒 , 保安看到老太太晕倒无动于衷 , 离开了现场 , 那么他的行为存在过错 , 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构成侵权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以本案中 , 张勇的行为没有错误 , 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 即使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 , 法律也会维护张勇的合法权益 , 彰显正义 。 另外 , 旁人也不能只看到死者家属把保安告上了法庭 , 索要赔偿的事情 , 还要看事情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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