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死刑犯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免死,算强奸吗?应定什么罪?



男子与女死刑犯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免死,算强奸吗?应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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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死刑犯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免死,算强奸吗?应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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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死刑犯执行的前几天 , 突然被查出怀孕了 , 最后改死刑为无期......

严红(化名) , 长相清秀 , 年纪三十出头 , 工作十余年没赚多少钱 , 后来慢慢走向犯罪的道路 , 干起了贩卖儿童的勾当 。 不到五年的时间里 , 严红通过抢夺、哄骗、盗窃、威胁等方式 , 贩卖儿童二十多名 , 令人触目惊心 , 使得二十多个家庭妻离子散 , 其罪当诛 。
2013年 , 严红开始贩卖儿童 , 尝到甜头的她更加肆无忌惮 , 无所不用其极 , 什么手段都用上了 。
2016年 , 严红在一次贩卖儿童的过程中 , 为了防止孩子哭闹 , 给孩子服用安眠药 , 因剂量过大 , 导致孩子死亡 。 孩子的死亡 , 似乎并不能触动到严红 , 此后的她更加变本加厉 。
2017年7月 , 严红入室盗窃婴儿时 , 被当场抓获 , 后被刑事拘留 。
2017年7月底 , 严红被检察院起诉 。 一审判决的过程中 , 不见她丝毫的悔意 , 法院以贩卖妇女儿童罪与故意杀人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死刑 , 立即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判决结果出来后 , 严红表示不服 , 提起上诉 。
二审驳回上诉依旧维持原判 , 最高法核准死刑 。 在执行死刑的前几天 , 发现严红怀孕了 , 最后依法取消对其死刑的判罚 , 改为无期徒刑 。
经调查得知 ,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黄尧(化名)觉得严红颇有姿色 , 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 并与严红合谋 , 严红向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巨额报酬 , 最后严红如愿所偿 , 成功怀孕 。
这样的案情 ,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并不常见 , 但是也有可以参考的案例 。 近年来 , 在司法机关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下 , 类似的案例不再发生 。
严红从死刑改判为无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 不适用死刑 。
也就是说 , 执行审判时 , 妇女怀孕不适用死刑 , 也不适用死缓 。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 , 在执行死刑前被判死刑的妇女怀孕了 , 甚至是怀孕之后流产了 , 都不会再执行死刑 , 最后会改判为无期徒刑 。

本案中 , 严红还是做了笔记的 , 通过自己的手段达成目的 , 因此只能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 。
黄尧涉嫌强奸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奸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自已的决定权 。
基于严红的特殊环境 , 即使表面上严红是自愿的 , 但是黄尧还是涉嫌强奸罪 。
黄尧同时也涉嫌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的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是受贿罪 。
黄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要件 , 非法接受严红的财物 , 为严红谋取利益 。 即使 , 没有当场收受财物 , 事后再接受也构成受贿罪 。 事前 , 严红给黄尧承诺 , 只要事成必有巨额钱财答谢 , 已然构成了受贿罪 。

黄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知法犯法 , 对其按强奸罪与受贿罪 , 两罪并罚 。
怀孕的妇女、怀孕又流产的妇女均不得适用死刑 , 彰显法律对母性的人文关怀 , 尊重法律的同时也应该敬畏生命 。 因此 , 法律对于怀孕妇女 , 也给予生的希望 , 是法律文明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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