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港交所力推SPAC机制 境外上市备案制下新通途?( 三 )


而且相比同样较快的借壳上市来说 , 庞溟认为 , SPAC的公司架构更加“干净” , 没有潜在的法律合规风险 。 而且因为可能拥有潜在的并购目标和上市特性 , 通常管理层也有相当的行业人脉和专业实力 , SPAC并购的估值往往比私募投资高 , 很多机构投资者在SPAC的“壳”上市时就已经认购其股票并且会密切留意关注SPAC选择的实体公司并购对象 , 所以融资也相对确定 。
有北京地区股权投资机构相关负责人指出 , 港股SPAC机制落地 , 正逢国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境外上市预期趋于明朗 , 对部分科技创新型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吸引力 。 “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是生物医药类企业上市前出于资金需求 , 需要大量融资 , 创始人股权本身就被稀释得比较多 。 传统上市经过Pre—IPO轮 , 或者是绿鞋机制 , 股份被进一步稀释 , 这是创始人和早期投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 通过SPAC上市就没有这样的问题 , 还可以在上市后开启定向增发 。 ”
虽然SPAC机制为境内企业在港上市提供了新机遇 , 但采访中 , 市场人士却表示 , 短期内企业还是应该选择传统的上市方法 。
“证监会文件精神是对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以及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境外上市公司的各类情形均纳入监管 , 这个范围很广、没有监管遗漏 , 涵盖了股票、债券、第二上市、双重上市、介绍上市、SPAC等等 。 ”有投行人士表示 。 《管理办法》中即明确 , 对于在境外多地上市 , 以及通过借壳上市、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上市等方式实现境外上市的 , 应当按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要求履行备案程序 。
实际上 , 相比目前美国市场通行的SPAC机制 。 港交所的SPAC咨询文件较好地平衡了拓展新业务的要求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关系 , 例如: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 , 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 , 继承公司须符合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在内的所有新上市规定 , 独立第三方投资须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 , 等等 。
“这种情况下 , 走SPAC还不如走正常上市 , 初期反正内地机关都是严格审查 , 没什么时间优势 。 港交所对首批SPAC的审核估计也是干中学 , 还不如正常上市这样驾轻就熟 。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
(作者:满乐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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