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两高一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今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 。
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 , 《意见二》专门规定 , 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 , 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 , 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 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 , 非法交易的银行卡、电信卡“两卡” , 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水源” 。 《意见二》明确了非法交易“两卡”犯罪行为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的具体法律标准 , 并规定 ,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 , 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
【两卡|两高一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此外 , 《意见二》注重加强办案程序性保障 , 提高办案效率 。 其中明确 , 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 , 查扣在案的涉案账户内资金 , 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 , 如不足以全额返还的 , 应当按照比例返还 。 确保尽最大力量挽回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王亦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