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无数”的丁不三,也有进衙门的一天?( 二 )


当然 , 并非所有情形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有赡养的义务 。
因此 , 当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 , 原本具有赡养义务的老人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老人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 ,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
而丁不三既没有妻子也没有子女 , 丁珰作为他的孙女又同时具有负担能力 , 对其祖父丁不三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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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包含什么?
赡养老人只给生活费可以吗?
赡养义务包含了经济和生活上的供养和关怀 。丁珰既没有给丁不三任何生活费、医药费 , 也没有探望和照顾 , 所以衙门认为其并未履行赡养义务 。
赡养老人并非仅指经济上的供养 , 生活上的贴心照顾、精神上的关心抚慰对于老年人来说更加重要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 ,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第十五条规定 ,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 , 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
第十八条规定 ,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 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同时 , 第十九条规定 ,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 ,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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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赠与的财产 ,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丁珰未履行丁不三赠与其房产时约定的赡养义务 , 即符合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的情形 , 因此衙门判决支持丁不三撤销赠与的决定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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