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十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26)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公司编制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 根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公司编制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 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 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 , 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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