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风险专治从“双降”到“三降”,运动式监管何时休?( 三 )

“双降”、“三降”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产物,这场原计划2017年3月底完成的整治运动,至今依然未完成。

2016年4月,作为互金整治的一部分,银保监会下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文件提出:“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为此后“双降”和“三降”埋下了伏笔。

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期间辖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

这是“双降”第一次出现在官方正式文件中,从整体上要求降低从业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

然而,当这种宏观调控指令落实到地方之后,各地监管部门为了满足“双降”要求,只能将责任压实到各家机构身上,最终形成了一刀切地“双降”,不区分平台的合规程度,也不区分业务本身是否合规,总之一个字: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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