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风险专治从“双降”到“三降”,运动式监管何时休?( 六 )

不可否认,通过“双降”和“三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行业风险、加快行业出清的作用,并为行业的长治久安打下基础。

在网贷行业的备案尚未落地之前,采取这样一种高压严控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无奈之举,也的确在整体上控制住了风险敞口。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双降”、“三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弊端。

一是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科学监管、公平监管的原则。

当代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理念是逆周期操作,以避免顺周期的风险。在行业风险高发、平台经营艰难的时候,监管还在不断打压,是否违背了科学监管的原则?

对于不合规的业务,不管是停止新增还是余额逐渐归零,都无话可说,不该有任何余地;对于不合规并且整改不力的平台,要求“三降”亦无可厚非。可是,不区分平台和业务的合规性,无差别打压,公平何在?

不得不说的是,控制规模应该是控制行业总体规模增长,而不是控制单个平台的规模增长;违规平台、违规业务的存量应当清退,但合规平台应当给予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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