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索赔5000万元,缘何获赔额HTC专利不及的小米商标七分之一?( 二 )

“5041万元”是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奔腾电器”)因擅自注册使用“小米生活”商标及域名 , 而被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小米商标 , 二审判决其应承担的商标侵权赔偿总额 。

“650万元”是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族”)、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因涉嫌侵犯HTC(全称“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发明专利 , 而被一审法院判决两家合计应承担的专利侵权赔偿总额 。

可以看到 , 前者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后者是专利侵权 , 但前者的判赔金额是后者的7.75倍左右 。

那么 , 这是否意味着专利的“含金量”不及商标呢?又或者说 , 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判赔力度还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商标侵权索赔:历时两年 , 小米二审获赔超5041万元

2018年 , 因使用的“小米生活”商标涉嫌侵权 , 小米将中山奔腾电器诉至南京中院 , 并提出5000万元的索赔请求 。

涉案侵权商标“小米生活”由中山奔腾电器于2011年11月提交申请注册 , 于2012年10月获得初步审定公告 , 并于2015年被核准注册 , 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电炊具、热水器、电压力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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