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索赔5000万元,缘何获赔额HTC专利不及的小米商标七分之一?( 四 )

2019年6月12日 , 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 中山奔腾电器不服 , 上诉至江苏高院 。

经审理 , 二审法院结合二审查明的事实 , 将惩罚倍数标准酌定调整为三倍 , 同时区分计算自营店和经销商的销售额 , 认定侵权获利共计2039万余元 , 按照三倍计算为6118万余元 , 故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 二审予以维持 。

专利侵权索赔:耗时三年 , HTC仅获赔640万元

2017年4月左右 , 因涉嫌专利侵权 , 魅族和金立相继被HTC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HTC认为 , 魅族生产、销售的魅蓝Note5手机 , 金立生产销售的M6手机落入其持有的发明专利“移动装置”(专利号:2013100325155)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 请求判令魅族和金立停止侵权 。

而针对索赔金额 , HTC并请求法院判令魅族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 请求法院判令金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00万元 , 并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人民币160万元 。

从2017年起诉至2020年1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 HTC据以起诉的专利被金立、魅族等在内的多家单位和个人 , 合计提起了三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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