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未经许可微信公众号使用图片,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四 )

(三)由于x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 , 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图片内容、创作难度、市场价值以及被告使用涉案图片的数量、方式等因素 , 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2000元 。 x公司还主张支出了律师费3000元 , 虽未提交相应证据 , 但庭审中确有律师出庭 , 故对本案合理开支律师费金额酌情确定为500元 。

【参考资料】1.知识产权:超市销售葡萄酒使用相同商标 , 侵权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 2.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 。 3.供用热纠纷:热力公司未尽到检修义务 , 供热费应依据实际情况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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