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如何一分为二的?二者内部的中性偏性是什么( 三 )

在价值判断中 , 判断的对象不再是纯粹的客体对象 , 而是主体与客体的某种相互作用 , 或者说其中一方相对于另一方而言 。 在对其进行价值判断时 , 便将此整体纳入某种判断标准中加以分别 , 从而将其分别成了带有价值偏性的两类 , 比如好与坏的 。

比如 , 性格的内向与外向无所谓好与坏 , 只有与两类截然相反的工作类型相合 , 产生相互作用时 , 将其纳入某种价值评判标准中加以分别 , 才有了此种评判标准下 , 某种性格相对于某种类型的工作而言是好还是坏 。 性格(内向或外向)类型与工作类型相合 , 那么对于某种评判标准而言 , 此种性格相对于此种工作类型是合适的(好)或者不合适的(坏) , 或者说好的 。 反过来也一样 , 对于某种评判标准而言 , 此种工作类型相对于此种性格而言是合适的(好)或者不合适的(坏) 。 注意 , 必须是一方相对于另一方而言 。

也就是说 , 必须是主体的某种倾向性相对于客体对象的某种倾向性而言 , 在某种价值评判标准中才能说是好或者坏 。 单独说主体的某种倾向性本身 , 客体对象的某种倾向性本身是无所谓好与坏的 , 只有二者的相互作用本身才能说好与坏 。 在此 , 我们要说明的是 , 二者的相互作用本身只是具有价值(倾向性)偏性 , 如果不将其纳入主体的某种具体的价值评判标准中加以分别 , 同样是无所谓好与坏的 。 只有将此带有偏性的相互作用的本身纳入某种价值评判标准中加以分别 , 才能将其分别成在价值意义上是好的还是坏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