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摔,雇主赔了68万!雇佣无证电工拆电线,他摔了下来……( 三 )

无证上岗摔伤到底谁之过

蒲某还表示 , 在事故发生当天 , 蒲某一家人并没有在现场做任何指挥 , 而是王某自行拆除 。 王某作为电工 , 理应熟悉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 却违规操作 , 既不戴安全帽 , 也没采取佩戴安全带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导致发生此次事故;事故发生前 , 只是听说王某是电工 , 但是王某从未向蒲某一家人出示相关资质证明 。 事故发生后 , 被告才得知原告没有电工资格 , 属于无证操作 。 因此由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

平度法院认为 ,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工作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 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 , 造成自身损害 , 应承担一定责任 。 蒲某没有核实王某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 即安排王某从事拆除电线的高度危险作业 , 存在过失 , 且从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情况来看 , 王某掉落的线杆已经倾斜 , 存在安全隐患 , 蒲某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 其对于王某的受伤存在过错 。 综上 , 法院方面酌定原告应自行承担30%责任 , 被告蒲晓龙应承担70%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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