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如发生碰撞,该保护车上的人还是路人?写在沪上首家人工智能法学院设立之前

无人驾驶如发生碰撞,该保护车上的人还是路人?写在沪上首家人工智能法学院设立之前

近日参加沪上某高校的人工智能法学院筹建研讨会,再赴市高院学习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作为一名曾经在法学院校工作了十余年的法学工作者,不免生出“未来已来”的感慨。

人工智能法学院的设立,并非上海的初创。阿里巴巴在清华搞了阿里法学院,追逐“法律+科技”浪潮,西南政法大学也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学院及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双轮驱动。非常高兴,沪上终于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哈佛大学法哲学巨子罗尔斯在其传世著作《正义论》中,有一个经典论断,任何事物都有其最核心的价值,认知体系的核心价值是发现真理,社会体系的核心价值是发现并分配正义,也就是分配利益与负担。

什么是人工智能法学院?它最核心的价值是什么?

在认知体系上,笔者认为,人工智能法学院,承担着两项职能:其一,研究方面。必须研究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时代,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生态将面临怎样的变革,应当进行怎样的适应性调整?其二,教学方面。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守正创新、持法达变,改革传统的法学教材与内容,引入算法优化、算力提升基础上的法学教学模式,拓宽人才培养口径,不断适应人工智能带来的剧烈社会变革对法律人才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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