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族买产 保住家族产业不流失(11)

除建立养济院收容老人外,朱元璋还颁布诏书和法令,规定每地要善待老人,并让县官定期送去米面衣物进行慰问。

明英宗时,更是出台了世界上最早的国家养老制度,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赐予爵位,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清朝官办养济院

逐渐转为民办救助活动

清朝定鼎后,顺治5年(1648)下诏:“各处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有司留心举行,月粮依时给发,无致失所。”

清朝初期,养济院奉行明朝的原籍收养政策,到乾隆时发生了改变。

乾隆2年(1737),由于此前四川遭遇半个多世纪的战乱、瘟疫等,外逃他乡的四川流民、乞丐最多。

朝廷考虑很周到:“若将远方流丐照各省之例一概送回原籍(四川),其老病茕民,举步维艰,既多跋涉之苦,亦非矜全之道。”所以,“将川省外来流丐,饬令地方官稽查,果系疲窿残疾无告穷民,准其一律收入养济院。”

到嘉庆、道光时,社会矛盾日益加深,政府财政恶化,加上战乱不止,养济院无法承受大规模的社会救助,逐渐衰落。清朝后期,一些以乡绅、商人为主体的民间救助活动日益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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