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族买产 保住家族产业不流失( 七 )

宣统3年(1911年)四月十八日,黄荣三、黄波臣与侄子黄玉亭、黄少朋等,“情因移窄就宽,需银应用,四房叔侄伙同商议,愿将先年官合伙置之业”,总面积6亩多的大小10块水田,“串架草房共九间,粪池一口”及界内附着物一并出售给养济院,总价为九九色纹银698两。

寺院经济 也出现了破产现象

以上5件土地契约,买主都是养济院。其中,杨志清、李魏氏与儿子出售的两件产业,是卖给养济院3个首事名下的。

值得一提的是,光绪8年辅国寺僧人道德出售产业一事比较特殊。以往我们见到的卖主,都是农民,寺僧卖产业,比较罕见。

旧时,无论大小寺院,一般都是有产业的。寺院的收入,除善男信女供奉的香火钱财外,还有寺院的田地产业。这些田地,寺院僧人不会去耕种,是租佃出去的。所以,辅国寺僧人道德出售的,就是这样的产业。

光绪8年,在当时整个社会普遍信佛的环境下,寺庙的日子一般都比较好过,而辅国寺的这个僧人道德,却负债累累,竟然达到了破产边缘的境地,只得出售产业渡过危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