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五 )

家属

“他当时只是防卫,没有想伤害人的意思”

于淑娥认为,且不论于海义事后陪同上医院、支付医药费,主动投案的情节,就是在事发当时,也属于正当防卫。

“他只是防卫。他没有想要伤害人的意思。我弟弟已经告诉对方不营业了,那人把门砸开进店后,在那种环境中,特别是我弟弟过去还经历过大型车祸致残,他的惊恐、惊吓都存在的。在慌乱中就是一刀,没有第二刀。”

据媒体报道,于海义的前半生,似乎和“幸运”二字无缘。他出生在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亲早年因病卧床在家,已在几年前去世。体弱多病的母亲是家庭主妇,姐姐又患有残疾。为减轻家庭负担,于海义早早就进入社会打工,做过很多工种。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收入始终很微薄,既要供儿子读书,又要赡养老母亲。

于海义的姐姐说,2014年,于海义经历了一场严重车祸。这次意外造成了他身体13处骨折,因抢救及时捡回一条命。此后于海义落下了残疾,再也无法像常人一样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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