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全国省会城市已公开174块污染地块( 二 )

据生态环境部的定义,污染地块即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此标准主要是指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颁布施行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确定了45 种基本污染物的风险管控值,以及40种其他污染物的风险管控值。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化工、冶炼和钢铁等重污染企业逐步退出城市核心区域。根据原环保部2014年5月印发的《污染地块修复技术应用指南》,未来的几年内,全国将有数万家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国务院在2017 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中要求,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须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而在一些污染企业退出后,被污染的地块成为遗留问题。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污染地块监管提出以下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这是中国首次针对污染地块的监管提出指标性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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