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引》明确安排,科创板渐行渐近——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指引简评( 二 )

科创板要求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锁定期36个月,战略配售锁定期为12个月,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锁定期为上市日起24个月。券商跟投锁定期介于两者之间,一方面能约束保荐机构严格把关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不同类型投资者减持时间形成梯度也有利于减少解禁带来的冲击。从创业板上市经验看,上市标的存在一定的财务修饰问题,上市以后业绩下滑。创业板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在2010年6月指数推出后不断下滑,直到2012年一季度才确认业绩拐点。此外,创业板首批上市标的在2010年11月集中解禁,当月创业板流通市值从135亿上升到337亿,对当时的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合理的锁定期安排,既能减少券商资本金压力,又能起到约束券商把关与平滑解禁冲击的作用。

2.定价机制:初步询价剔除报价最高10%,询价结果是发行定价的重要参考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各项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中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差额不得超过区间下限的20%。《业务指引》中细化了发行定价安排,需要注意的是,询价结果是发行人与承销商审慎合理的重要参考但并非唯一依据,在这中间发行人与承销商有一定的斟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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