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 研讨会在徐州召开

“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 研讨会在徐州召开

本报讯(采访人员孙继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4月20日,在徐州召开的“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学术研讨会,就新时代构建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和交流,对于推进新时代中国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形成了重要的理论成果。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江苏师范大学共同主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等全国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4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和30多个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学术研讨会。江苏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华桂宏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大工作研究会会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教授指出,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实践的区域法治发展呈现一定差异,因此需要作出更加可行和可靠的路径选择。相比起国家治理,区域治理更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社会治理的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并绘就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线图。区域法治发展和区域社会治理不仅可以夯实国家治理的基础,对法治现代化的实现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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