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 研讨会在徐州召开( 二 )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提出,法治体系包括三个维度:法治运行维度、社会领域维度和区域维度。法治运行维度关注法治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社会领域维度关注具体社会行业和领域的法治状态;区域维度聚焦行政和地理区域范围内的法治状态。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夏锦文教授表示,本次学术研讨会可总结为四个关键词:法治、社会、区域、治理。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自治、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共建、共治和共享的有机关系等,需要学界进行梳理、细化、研究。
分论坛环节,与会学者围绕区域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与规则建设、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及其现代化转型等问题展开研讨。
(本文来自于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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