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电来电专利案二审公开审理 街电指责来电专利滥诉( 二 )

同时,为了展现12口产品的使用独立性,街电公司律师当场对两个叠放在一起的12口产品进行了现场拆分,将产品与架子分离。两个12口产品的通过双面胶与架子固定粘连,而每一个12口产品有独立的电源线,拆分互不影响使用的。同时,街电公司提供了一审法院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诉12口产品背面图,显示二者产品型号完全相同。

根据律师当庭陈述显示,来电公司针对相同产品,不仅在北京、广州对街电公司涉及专利诉讼,还向深圳中院提起过30件专利诉讼请求,其中有26件因专利无效或不构成侵权而撤回。街电公司律师指出,来电公司针对街电公司同一产品多地诉讼的行为是“专利滥诉”行为。

街电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对街电1500万的损害赔偿也存在错误。街电公司指出,一审对于所诉专利的贡献率及所诉产品数量的认定有误。为此,街电公司提供了所诉产品生产数量的采购订单和相关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公司的报告。据街电公司提供数据显示,涉案大柜机产品数量不足150台,占街电公司全部产品不足0.05%。远低于来电公司提出的“侵权产品业务量占据街电公司总业务量的50%“的判定。同时,街电公司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判罚三倍赔偿也存在错误。在所有专利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没适用三倍赔偿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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