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评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的实施,将使人民陪审制度从原来关注陪审案件的数量、“陪审率”向关注案件陪审的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能够得到较好解决。

周铭川

【评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文 | 周铭川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25日颁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就如何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人民陪审员法》自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良心判断、情理判断、常识判断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优势,有力地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然而,一方面,由于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些法院仍然习惯于将人民陪审员作为虚拟法官来使用,人民陪审员“驻庭陪审”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对人民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欠缺的担忧,一些法院不敢放心地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参与审判,导致“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比较突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陪审制度流于形式,不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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