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暗潮涌动 两大股东频掀波澜( 七 )

此外,中喜会计对智临电气采购和销售的大额商品(高压电极锅炉)未进行实地查看;对金宇车城及其部分子公司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未实施截止性测试,对个别费用大幅变动原因未进行说明;对智临电气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大幅变动的原因未进行说明。

综上,四川证监局认为,中喜会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中喜会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秋科、李叶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在金宇车城并购智临电气股权时,标的原实控人张国新、张鑫淼承诺,在完成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后的6个月内,将江苏迪盛四联的子公司、孙公司注销完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若江苏迪盛四联未能为上述期限内完成业务并入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注销,将退还上市公司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证券时报·e公司采访人员注意到,2017年11月15日,金宇车城对智临电气55%股权转让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月17日,金宇车城已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款项7667万元。2019年4月24日,据东兴证券关于金宇车城购买智临电气股权的持续督导意见显示,江苏迪盛未完成孙子公司的注销清理事宜。目前,张国新、张鑫淼并未按期履行承诺,但金宇车城竟并未对此具体说明,也未披露收到承诺方所退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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