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事出具公证有哪些法律效力(领事服务)

中国领事出具公证有哪些法律效力(领事服务)

在美国怀俄明州,中国驻美大使馆领事官员给申请人办理证件。

新华网

20多年前,中国香港公民沈女士与中国公民唐先生在美国依法登记结婚。2018年,沈女士在北京病故。之后,唐先生在为沈女士申办死亡公证手续时,被告知应当出示他们经公证或认证的结婚证明。由于急用,唐先生便就近向美国驻华使馆申办该结婚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之后,唐先生询问:由美国驻华使馆公证的结婚证明,是否须向中国外交部或其委托机构申办领事认证?

鉴此,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做法,本文着重介绍中国领事出具公证或认证文书的法律效力。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公证或领事认证的法律效力

(一)公证具有3种法律效力:

1.公证的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为此,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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