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遭重罚 债券自营、资管备案通通暂停( 二 )

三是业务管控缺失,如对国融证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从公司资管产品“日鑫多利”买入债券、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向公司投顾产品“聚垚融富2号”卖出债券缺乏有效监控等。

证监会认为,国融证券的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六、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基于此,证监会对国融证券做出限制债券自营业务六个月、被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的处罚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债券自营业务中,国融证券已持有存量债券仍然可以卖出,但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在暂停资管产品备案方面,国融证券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

资管事业部领导也被处罚

除了对国融证券本身的处罚之外,证监会也对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领导进行了处罚。国融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陈冬涛和副总经理王晨昱被予以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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