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GDPR争议中运行一周年,我们该如何借鉴?( 三 )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 在今年2月底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GDPR生效的9个月里,欧盟共对科技公司罚款5595万欧元。其中,法国数据保护机构CNIL在2019年1月因谷歌违规利用个人信息投放广告而对其处罚5000万欧元(约为5700万美元)。目前,欧盟尚未根据GDPR对任何一家大型科技企业做出年营业额4%的最高处罚。

对此,罗切斯特理工学院(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IT)助理教授沃尔夫(Josephine Wolff)认为,相比谷歌2018年1368亿美元的收入,5700万美元只占到0.04%,“实在是少了一点儿”。

沃尔夫还对界面新闻表示:“着重强调巨额罚款是GDPR本身面临的挑战之一。因为对于真正的大型科技公司来说,除非罚款是天文数字,不然对它们来说真的无关紧要。更希望监管者在加强安全和提高隐私标准方面投入更多精力,然后才是罚款。”

数据管理公司Druva首席技术官普雷斯顿(W. Curtis Preston)则在近日表示,尽管欧盟委员会一开始采取了谨慎和更有建设性的手段,但公众的评论(情绪)表明,这种情况即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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