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气筒”的前世今生( 六 )

殊不知《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已经没有多大用了 , 应该及时废止 。

GB21900-2008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和氯化氢、氰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等6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但其检测方法都是测定它们的阴离子 , 都是不靠谱的 , 硝酸雾不是也不会分解成氮氧化物 。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超标的 , 如果超标 , 一定是采样时采集到了吸收液滴且是限值较低的氰化氢和铬酸雾 。

氰化氢排放浓度限值0.5mg/m3严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工作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1mg/m3 , 而且 , 氰化氢在晴空中十几分钟就被紫外或臭氧破坏了 , 不可能致害 。

氰化氢只有急性中毒 , 光气、氯气是不可以排放的 , 要求排气筒高度25米以上也是不科学的 。

按其影响所及范围大气污染可分为局部性、地区性、广域性和全球性污染四类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排气筒的规定都是基于大气稀释扩散作用和环境容量 , 都是解决局部性污染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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