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气筒”的前世今生( 七 )

按照现在的污染物类型和影响范围、防控方法和治理技术、排放浓度和标准限值……排气筒的思路还是上世纪的 。

与排气筒高度的规定还有“200m+5m”(工艺废气)、“200m+3m”(燃烧烟气)、“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内插法、外推法)”、“再严格50%”、“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 米”、“储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排气口距地平面高度不低于4m”、“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 。

直筒段长度“6d+3d”等等等等 , 还有一堆与排污口规范化相关的要求 , 所有这些只为测到气量和重量 , 不管它有没有标准或意义 。

二、排气筒的今生

2013年起颁布的6个新排放标准有了新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 , 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 环境标准的法律地位发生重大转折 。

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 ,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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