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券商扩容提速 “鲶鱼效应”或加剧( 四 )

按照一般流程,在第一次反馈意见后,申请人在按要求提交此次反馈材料后,一般还会有第二次反馈意见,之后监管会作出允许设立或不设立的决定。

据了解,截至目前,除还在走相关转资程序的东方花旗证券外,合资券商数量为13家。包括根据CEPA补充协议设立的4家合资券商: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申港证券和华菁证券,以及中金公司、中银国际、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瑞信方正、中德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据报道,花旗集团想要增持东方花旗证券的股权至51%,但相关谈判未果,因此考虑退出东方花旗,在中国另设控股证券公司。东方证券将以现金方式收购花旗亚洲所持东方花旗证券全部股权,东方花旗证券将变身为内资券商。

从行业排名来看,合资券商由于业务牌照等方面的限制(中金公司、中银国际、瑞银证券为全牌照合资券商,4家CEPA协议券商有资格拥有全牌照),除中金公司外,其余合资券商在盈利能力等方面在行业排名中比较靠后。

“狼”还是“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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