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贿和产销假药等多宗罪 *ST天圣及实控人等被起诉( 三 )

(二)被告人刘群、李洪及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起诉书认为,2016 年 12 月中旬,重庆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医药”,系天圣制药全资孙公司)因消防设施未达标而拆除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的 生产车间并停止生产中药饮片,时任天圣制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被告人刘群召集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重庆”,系天圣制药的全资 子公司)、国中医药相关负责人员开会,决定将国中医药的设备、原材料、包装等运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天圣重庆,由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厂名、厂址等标识生产、销售中药饮片。

时任天圣制药总经理的被告人李洪在得知前述决定后,安排天圣重庆相关负责人员予以执行。2016 年 12 月下旬至 2018 年 4 月期 间,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的名义生产中药饮片,但未按规定制作生产记录,成品未经质量检验,未按规定使用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等,并以国中医药名义对外销售。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名义生产 的中药饮片按假药论处。经司法会计鉴定,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 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名义生产中药饮片价值合计人民币 445.80251 万元,销售中药饮片金额合计人民币 396.9753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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