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贿和产销假药等多宗罪 *ST天圣及实控人等被起诉( 四 )

重庆一分检认为,天圣重庆及国中医药均系被告单位天圣制药的全资子公 司,天圣重庆和国中医药的人事安排、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财 务支出等事项均由天圣制药统一管理,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名义生产中药饮片行为应当对被告人刘群、李洪及被告单位天圣制药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如上述罪名最终经法院判决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及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被告人刘群和李洪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

起诉书认为,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被告人刘群利用担任天圣制药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天圣制药资金共计人民币 9,182.495 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李洪利用担任天圣制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刘群非法占有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 435 万元。

起诉书认为,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被告人刘群利用担任天圣制药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支付预付款和往来款等 方式挪用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 3,325 万元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被告人李洪利用担任天圣制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刘群挪用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 260 万元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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