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黑暗面( 四 )

在中国,由于制度及文化等许多因素,人们长期以来对隐私保护的观念比较淡漠,这就使得数据的收集和交易(不管是合法的还是灰色的)都比在西方国家更容易。我们甚至还可以说,中国互联网产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得如此迅猛,将经济整体上比我们发达得多的日本和欧洲远远甩在身后,除了得益于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消费人口以外,隐私保护的不受重视、数据监管的法律缺失,也是重要的土壤。

确实,即便发生了Facebook数据泄露丑闻之后,并没有明显迹象表明有人开始改变自己的网上行为,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数据权利”。这或许是因为,这将是一场信息和能力严重不对称的博弈,普通消费者在复杂而海量的数据管理任务面前几乎无能为力。再则,他们也没有什么其他选择。

于是,这就又引出了第二重的担忧:数据垄断。

有资料显示,在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于2019年5月25日生效)正式施行以后,谷歌、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的广告量反而增加了,它们的平台也争取到了消费者很高的数据隐私使用同意率,比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的消费者同意率要高很多。这一方面可以说明谷歌和Facebook的产品和服务确实做得很好,但另一方面恐怕更多的是它们市场力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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