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授权放权 激发国企活力( 七 )

由“层层捆绑”转变为“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让企业与企业的人有改革的获得感。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集团公司也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不能把授的权、放的权抱在集团公司怀里。中央企业集团这一层是宏观主体,中央企业不能当“第二国资委”。如果继续把球抱在怀里,企业也会哇哇叫的。把“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主要标准,让企业与企业的人来享受到改革红利,改革才会得到拥护和支持的。

国资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由理论上设计转入实际上操作、制度上完善阶段,《权责清单》公布将完成“闭环”。这次《清单》授权、放权,两个字大有讲究。《清单》中的授权事项是将出资人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或企业集团行使,事项前加上“授权”的表述。放权事项是将下放或归位于企业,事项前加上“支持”的表述或直接对事项进行阐述。下一步,国资委权力与责任清单进一步修改并出台,清单以外的权限,都交给中央企业自己把握,这是带底线特征的文件。意味着党的十九大部署的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制度初步完善,为一个段落画上句号。

国资委由直接控制权力向控制调整形势转变,放权与监管并重,进入高层次的监管阶段。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工作本身也是一个持续推进、动态调整、逐步深化的过程。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国资委将督促企业做出整改,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更新,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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