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授权放权 激发国企活力( 三 )

国资监管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公布《清单》,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从国资改革来讲,开展授权放权,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同时,还要落实授权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并确保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国企改革来讲,是出资人授予、下放或取消的权力,应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延伸到子企业的事项,下放或归位于企业。本质上,《清单》的公布,是一场由国资改革启动的国企改革,由“加大授权放权”从而实现“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改革操作行为。

授权放权是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开的必由之路

国有资产管理,加快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国资委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关键所在,而授权放权是这一场转变的核心环节。要用法律上所有权的权力,强化经济上所有权的权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代理和委托的责、权、利,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从中国企业实际出发,我们需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思考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目标。因此,我一直为两权公开而呼吁。我在著作《新时代国企改革策》《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解析》中提倡的“切两刀论”,便是这个思路的提倡。最新公布的《清单》,以产权管理为纽带,突出国有资本运作,最终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把经营权下放到中央企业,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两个不,一不是政府,二不是企业,而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这次,《清单》授权的是所有权内容,放权的是经营权内容,目的就是如取消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把规范的权力让渡给企业,可以让企业更加独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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