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隐形守护者》看互动影像的相关法律问题(14)

而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不会一帆风顺的,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尤其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包容、理解,在市场尚未成熟发展的时候,应该鼓励包容其发展,切忌盲目出台各种政策法规限制新生事物的发展。

互动影像存在自身局限,需要掌握创作规律

互动影像会开辟出一种新的内容形态,有其独特的创新性,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能丰富大众的文娱生活,但是互动影像归根结底还是要和影视、游戏竞争、抢占用户时间,但其毕竟发展不成熟,相比传统影视,其观影过程不流畅、需要更多的主观思考与操作,相比传统游戏的互动体验简单、娱乐功能差等,在题材、品类、制作技术上还有其自身诸多缺陷,因此其暂时不能取代游戏,也不能取代影视,正如电视的发展取代不了电影,正如短视频取代不了长视频一样。不同的内容形态有着不同的载体和不同的运营场景,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互补关系,而非互相取代。

所以在互动影像的开发过程中,一定要以用户为基础和依归,以有价值的互动为目标,一定要选择合适的题材以及优秀制作团队,不能出现强迫互动、影响观众体验、干扰正常的剧情等违背创作规律的行为,应仔细研究互动影像的开发流程以及运营逻辑,总结分析背后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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