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职!私募产品交由关联方管理,青岛圆融投资连吃四张罚单( 五 )

二是未落实主体责任,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风险。卿云投资总经理杨振宁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监管层包括自律组织基金业协会,还是要落实之前反复强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出了问题之后能找到谁来负责。从2017年开始,私募行业进行穿透式的监管,就是一定要看清楚这个产品最终是谁来管,出了问题要去找谁,如果管理人由于违规,给投资人造成损失,要找谁去维权。而把产品交给另一方进行管理,可能存在没有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

主体责任一般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此外,还有两种特殊形式。杨振宁介绍道,一种是双管理人模式,以前有过这种打擦边球的情况,但这种模式在2016年的时候,就基本上被认定是违规,不让推行了。另一种是MOM(管理人中管理人)模式,管理人(即母管理人)不直接管理产品,而是将资产委托给多个优秀的基金管理(即子管理人)来间接管理,但这个主体责任还是发行产品的母管理人,子管理人只是相当于一个投资顾问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此举或还将打击私募“通道”业务行为。“圆融投资收到警示函,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借用私募通道进行产品运作的绝不容忍。”贺俊进一步表示,“私募基金作为目前合法的民间融资渠道之一,受到很多民营机构的青睐,国鹏投资此次借道青岛圆融投资运营基金产品,实际上所指的正是私募基金行业的‘通道’业务。在此运作中,圆融投资完全放弃了作为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基金产品勤勉尽职的主动管理义务,是违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的行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