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子公司青岛地块"陷坑" 青交所“金蝉脱壳”( 八 )

在拒绝延期3年的仲裁调解后,中交运泽成了违约方。青交所在仲裁答辩中提到,中交运泽与沃航公司“恶意串通”阻碍产权交易中的股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并造成损失。在《产权交易合同》中,作为乙方的青交所承诺:继续履行中交运泽与沃航公司签订的《唐岛湾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同样的条件,在2011年1月份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告中也有出现。

但在2011年6月,沃航公司以股权转让可能损害利益为由,对中金海岸、中交运泽、青交所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了中金海岸51%的股权。一份沃航公司与中交运泽在2011年11月25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显示,在法院调解下,对于沃航公司2009年9月以来为涉案地块(中金广场项目地块)前期开发工作所支出的全部投入,中交运泽以支付8000万元的方式作为对沃航公司已发生支出的最终补偿。在与中交运泽达成调解协议后,沃航公司申请法院解除对中金海岸51%股权的冻结。大约一个月后(2011年12月),中金海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然而,交易完成前,中交运泽自掏腰包8000万元的举动成了青交所的把柄。在仲裁中,青交所认为,“进一步论证出中交运泽是与沃航公司恶意串通阻碍交易合同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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