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子公司青岛地块"陷坑" 青交所“金蝉脱壳”( 七 )

中交运泽催款时,青交所选择了最后一种争议解决方式。2012年3月9日,青交所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时要求中交运泽赔偿其按合同履行时的“可得利益损失”。

对于青交所提起仲裁的原因,今年6月中下旬,采访人员多次尝试联系青交所时任负责人王怀军,其电话号码经其关联公司高管确认,但采访人员拨打时始终处于移动秘书状态。

在青交所提起仲裁后,青岛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4月9日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与申请人(青交所)选定的仲裁员、被申请人(中交运泽)选定的仲裁员三人组成仲裁庭,并于2012年4月17日决定受理。

青仲裁字(2012)第94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显示,案件分别于2012年4次开庭审理。“进入仲裁之后,首席仲裁员组织了好几次调解,建议我们给青交所3年延期。”中交运泽代理人、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劲龙表示,“我们认为(自身)没有任何违约,几次调解也没有结果”。

“这个过程中,仲裁庭也不停组织我们调解,希望我们能给青交所延期,但我们都没有答应。”童才亮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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