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等于污染环境? 一些县区误读政策打造"无猪县"( 六 )

沼液等液态粪肥还田不是排污,不适用污水排放标准

我国畜禽粪污产生量巨大,每年达38亿吨。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率不足70%。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畜禽养殖业COD排放量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6%,占全国总量的近一半。

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同时,解决好粪污治理等环保问题变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在粪污资源化方面,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对粪肥,尤其是沼液、肥水等液态粪肥还田的适用标准把握不准。

山东省农科院研究员盛清凯介绍,据了解,一些地方常常将沼液等液态肥视为污水,将还田视为向农田排污,而予以禁止。还有的,将液态肥还田混同于灌溉或排放污水,要求液态肥要经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或污水排放标准后再“达标还田”。这些误解,都对粪污资源化渠道的畅通产生了不良影响。

盛清凯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统一认识,帮助地方进一步理清粪污资源化相关适用标准,正确判断沼液等液态粪肥还田的性质,不是排污、不是灌溉,而是施肥。进一步明确沼液等液态粪肥还田,不适用污水排放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而要适用沼液、粪肥还田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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