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法变局:征收制度大手术 宅基地改革留想象空间(12)

“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农民进城后的村庄整治。”杨一介指出,随着城市化的继续推进,大量农民转变成市民后,尤其是农二代及其子女们“进城不回村”,未来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如何处置成为一大难题。

不同于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修正案》对于宅基地改革更为审慎。据《财经》采访人员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会上,委员们针对《修正案》宅基地部分的争议激烈。

但在刘守英看来,宅基地制度改革并不复杂,随着乡村“业活、要素进”,村庄的门要打开,宅地基制度的特性就要变,原来的无偿变为可交易、财产性来满足要素打通后的乡村结构。

“村庄一开,宅基地制度就要跟上,宅基地原来是居住功能,现在就要赋予宅基地财产功能,变得可交易,所以宅基地的物权、财产权如果有保障,外来人可进入村庄后投资,如果制度上没有保障,谁还敢投资?”刘守英表示。

王东明在《修正案》二审时对宅基地下一步改革探索提出建议:一是确认农民房产产权。对符合规划、合法取得的农民房屋,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二是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能。在将房屋抵押时可以同时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以实现房地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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