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法变局:征收制度大手术 宅基地改革留想象空间(11)

二是下放宅基地审批权,将不涉及占用农地的宅基地审批许可权下放到乡镇政府,这种将存量宅基地审批权下放的做法,既简化了审批手续,也有利于调动乡镇政府在宅基地后续监管上的积极性,以避免原来宅基地审批监管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三是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虽然这只是原则性规定,但在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在李荣俊看来,《修正案》的大原则还是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保障方式上更加切合实际,因为用地形势越来越紧张,完全保障农民所有的宅基地,确实难度很大,同时也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大方向相背。

而在城镇化推进中,很多农民已经实现非农化,通过多种形式来保障农民的居住方式,也是打破城乡二元差别的一条路径。

宅基地目前是农村建设用地的大头,全国范围看,宅基地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70%,却存在诸多管理问题,一是集约化程度低,闲置浪费严重;二是退出机制不健全,难以变现;三是权能不完备,没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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