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法变局:征收制度大手术 宅基地改革留想象空间( 十 )

原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研究院书记黄小虎也对入市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角色、税费问题提出了担忧,他曾告诉《财经》采访人员,“政府收取调节金有助于集体和农民形成利益共享观念,是有道理的,但从长远看,方法欠妥。”

黄小虎进一步解释:“我担心普遍放开以后,会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与农村干部串通一气,倒买倒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现象。为避免产生这类问题,政府不宜以利益相关方身份参与初次分配,而应以管理者身份,通过税收参与再分配。”

而更为根本的措施,黄小虎指出,“还是要在时机成熟时,把‘所有者与管理者分开’,政府专注于监督、管理、服务、调节。”

宅基地改革留遗憾

对宅基地改革,主要体现在《修正案》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修改,谭耀宗将其总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丰富和扩展“户有所居”的保障形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户一宅”,而是允许在一些人均土地较少的地区,通过农民公寓、农民住宅社区、集中统建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户居住权,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实践中一些地方的部分农户虽然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但因土地资源紧张等原因无法获取宅基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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