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频被侵权,景区轻资产扩张下的商标之殇(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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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破无形之墙

“实际上,此前多年,相较其他行业,旅游行业商标纠纷案件并不常见。”有法律界资深人士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也表示,在旅游业中,景点叫什么名字往往跟地理位置、历史典故有关系,经营方不会随意起名,消费者也很少会混淆。然而,近几年,景区等旅游项目的IP效应被迅速放大,景区开始向着更加综合化度假区的方向转变,商报擅用、出现冲突也就屡见不鲜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宋城演艺商标侵权案中,知识产权法院还特别提出,原告基于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主张跨领域保护通过诉讼重复主张权利,甚至具有滥用诉权之嫌疑。对此,有观点认为,这很可能是企业在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上用力过猛所致,可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困扰该行业的一大痼疾。

王兴斌直言,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该加权对旅游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与监督;另一方面,享有品牌声誉的著名企业应该建立自身品牌的保护和使用品牌的监理制度,尤其在输出自已品牌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品牌使用、监管和撤销的程序、办法,确保品牌使用的严肃性,“能够对外输出的品牌,本身就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合理地利用这些价值,可以扩大自己的影响,拓展收入渠道,但在这一过程中,商标等品牌知识产权被盗用,企业的商誉就可能会打折扣,对景区的轻资产输出形成一道无形的阻碍。”王兴斌还提出,即使是合作方,如果要利用旅游企业的知名IP、商标、形象等,也需要受到严格的管理,如果知识产权被廉价地使用了,授权方受到的负面影响将会波及未来长期企业的经营、扩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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