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三氯甲烷初裁成立后是如何翻盘的

来源:董事会杂志

我亲身经历的这个案例真正的意义,在于让人们对资源型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与WTO提倡的全球供应链有了重新认识

当年三氯甲烷初裁成立后是如何翻盘的

接到董事长急电

2004年4月23日的上午9点30分,我接到时任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从江苏常熟打来的电话,要我立马赶到杭州,参加商务部调查局第二天在杭州召开的“三氯甲烷反倾销座谈会”,务必把商务部初裁决定的内容翻转过来。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03年3月20日,国内三家企业代表国内三氯甲烷企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2003年5月30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2003年第15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正式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4月12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裁定被调查企业存在倾销,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自2004年4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三氯甲烷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16-9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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