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律师未及时续保致委托人损失163万,律所被判赔114万( 二 )

上述查封到期后 , 蔡某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没有提出续封申请 。 直至2016年12月14日 , 代理律师陆某代蔡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 , 要求继续查封南通某建筑安装公司、王某名下的财产 , 但只冻结到数百元 。 另查明 , 2016年12月14日 , 一审法院对蔡某与南通某建筑安装公司、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建筑安装公司偿还蔡某借款本金238万元及利息 , 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建筑安装公司不服 , 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 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 2017年4月 , 蔡某就该案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 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241万余元 , 但未能执行到财产 。

2018年3月29日 , 一审法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夏某对被申请人建筑安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 , 根据蔡某申报的普通债权 , 蔡某此前被转移的251万元的保全财产 , 实际受偿数额为87万余元 。 至此 , 法院认定蔡某的实际损失为163万余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律所应对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 综合考虑本案基本案情、违约程度、实际损失等各方面因素 , 酌定由律所向蔡某赔偿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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