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牛人”鲜言伏法:操纵市场等2罪判5年罚1180万( 三 )

上海一中院官方微博公布的信息中,附加了一张鲜言案庭审的照片,但其面部做了整体的模糊化处理。这与常见的“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被告人的面部不做打码处理”有所区别。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官方微博

上海一中院在通报中称,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某利用担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B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包商林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B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个人账户、相关房产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某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2360万元被鲜某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庭审还查明,2015年间,被告人鲜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A公司更名为C公司过程中,鲜某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某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A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A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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