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牛人”鲜言伏法:操纵市场等2罪判5年罚1180万( 四 )

经多方比对,本处的A公司为多伦股份,C公司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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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鲜某作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此外,鲜某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某应当两罪并罚。

上海一中院称,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家属、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宣判。

2017年2月24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该会对慧球科技“1001项议案”事件等8宗案件调查完毕,拟决定对匹凸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件处以570万元罚没款;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股价行为罚没34.7亿元,对慧球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以943万元罚没款,合计3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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