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牛人”鲜言伏法:操纵市场等2罪判5年罚1180万( 六 )

张晓军2017年2月24日在提及此事时称:“该事件不是单纯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相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等无视党和政府的权威,打着信息披露的幌子,将《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公序良俗矮化为董事会决议事项,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藐视法律规定,践踏社会公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证监定“8宗罪”

张晓军对鲜言及关联事件的定性,使用了“矮化《宪法》”“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等字眼。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中从未有过的监管评价用语。

除首当其冲的“1001项议案”外,鲜言及本次相关受处者还犯下了另外“7宗罪”。

证监会2月24日发布的文本称,该会还查明“1001项议案”的始作俑者鲜言等及相关上市公司其余7项违法事实:

第一宗罪,是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鲜言持有的“多伦股份”比例变动两次超过5%,鲜言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并予披露。此外,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鲜言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操纵“多伦股份”(“匹凸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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