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助力“双招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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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助力“双招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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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放宽奖励对象范围。与2017年3月份出台的《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相比,新政策新增对自然人奖励,奖励对象扩大到法人和自然人。

二是明确产业门类及奖励标准。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账外资的6‰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投资总额须在500万美元及以上(房地产项目除外);对经评审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进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济南市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以及新经济、新业态项目引荐人,“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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